|
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, 2024 8:23:42 GMT 1
保护法》I 条和第 2181/97 号联邦法令第 12、II、42、44 条而被罚款,并已通知在最多 10 天内提出辩护。 被告公司在页面上提交了书面答辩书 83/86 声称违规通知不具有实质性,因为上述消费者保护机构 - PROCON 没有给该公司机会就其声称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做出事先声明,而只是证实了文章中的评估据 2003 年 12 月 24 日《O Popular》报纸发表的消息称,据了解,运营商存在违规行为。 被告在答辩中还补充说,尽管被告网络的某些点出现了一些拥塞问题,“这些问题是由于圣诞节和新年节日期间电话流量大幅增加,超出了服务的技术储备,”包括前几年同期记录的流量。” 运营商还澄清,由于上述 12 月的流量可能会增加,因此已经采取了适应需求的措施,包括重新分配已安装的设备、动员公司整个技术团队以及运营商的参与。保持设备制造商的服务质量水平。 还值得注意的是,目前情况已恢复正常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,请求宣告上述违规通知无效。 这是报告。 II – 话虽这么说,但决定了 有关事实所包含的学说、判例和法律规定 《消费者保护法》第 4 条强调了《国家消费者关系政策》,其目标包括尊重消费者的尊严、健康和安全,并将消费者的脆弱性、协调参与者的利益作为其 手机号码数据 原则。消费者关系、消费者与供应商之间关系的诚信和平衡等。 从这个角度来看,行政机构负责充当程序替代者,通过合法的行政程序来代表和保护消费者,该程序可以通过主管当局的书面行为启动,根据规定起草违规通知或投诉。艺术。第 2,181/97 号联邦法令第、VIII 条规定如下: 第二条 消费者是指作为最终接受者购买、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。 单段。消费者是干预消费者关系的人的集体,即使是不确定的。 第 3 条 供应商是指进行产品或服务的生产、组装、创造、建造、改造、进口、出口、分销或商业化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、公共或私人、本国或外国以及非人格化实体。服务。 § 第一产品是任何商品,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、物质还是非物质; § 2 服务是指在消费市场上提供的任何有偿活动,包括银行、金融、信贷和保险性质的活动,但由劳动关系产生的活动除外。 第六条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: III – 关于不同产品和服务的充分且清晰的信息,并正确说明数量、特性、成分、质量和价格以及它们所带来的风险;有效预防和修复个人、集体和分散的财产和精神损害; VII – 诉诸司法和行政机构,以防止或修复个人、集体或分散的财产和精神损失,确保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、行政和技术保护; VIII – 协助维护您的权利,包括在民事诉讼中,根据一般经验规。
|
|